信息来源:县史志办
发布时间:2016-12-05 13:06:00
境内居民婚姻至今有议亲、定亲、娶亲的习俗。
议亲 旧时,男女授受不亲,婚姻必遵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。建国后,颁布实施《婚姻法》,男女平等,婚姻自主。青年男女到当婚当嫁的时候,便请媒人提亲。媒人可以主动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,也可以受人之托,成人之美。经媒人介绍,登门相亲,访问了解,达到双方满意,男女才有姻缘,此为议亲。
定亲 男女两家同意结亲后,便举行定亲仪式。一般采用换手绢、照定婚像、女方到男方认家、会亲家等形式,正式确定婚姻关系。
娶亲 选择婚期,俗称“看日子”,即男女双方共同商定结婚的日期。农村婚嫁大多选择腊月的双日,城镇一般选择“五一”节和国庆节。然后搬嫁妆。按本地习俗,一般由女方在出嫁之日送嫁妆,也有的是在娶亲前一天,由男方找人用车到女方家里搬嫁妆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,女方陪送的嫁妆仍沿用建国前的柜、橱、八仙桌、太师椅等。自20世纪70年代起,逐步演变为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手表、录音机等。90年代至2003年,时兴彩电、冰箱、洗衣机、摩托车、沙发、席梦思等家用电器和中、高档家俱。境内有迎亲习俗。在事先选好的吉日良辰,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,迎亲行具一般是木轮车、花轿;自60年代使用地排车、马车、自行车、拖拉机、三轮车,2001年后,普遍用上了小轿车或面包车迎来新娘,随之举行婚礼。在事先准备好的婚礼场所,悬挂“结婚典礼”横幅,播放欢快的乐曲。由司仪主持,请新郎新娘、主婚人、来宾、证婚人、介绍人就位,按程序举行婚礼。婚礼结束后,新郎新娘同入洞房。